如此“原则”要不得
来源:       时间: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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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了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王永征受贿案。其中一个情节引发关注:在收受钱财上,王永征建立了“两不收一代收”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即:对自己不熟悉、不信任的人不收;对直接送钱、送物的不收;对于不太熟悉的人,就利用与他关系特别好的同学代为收受。王永征受贿看似很讲“原则”,其实不过是为掩盖腐败行为找的“遮羞布”,根本改变不了其权钱交易、违纪违法的本质。最终,王永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王永征为自定的贪腐“原则”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现实中,像王永征一样为贪腐制定“原则”的不乏其人。有的由“白手套”在前台捞钱,自己则“隐身”幕后。贪腐金额达1.35亿元的杭州市房管局原副局长张新,有着多只“白手套”,房地产中介公司老板董一麟就是其中之一。有人给张新送钱时,张新不方便接受,便由董一麟出面接收、保管,需要用钱时,就找董一麟“划拨”;有的出于“安全”考虑,收钱只收一个人。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副县长林秋在跨度长达8年的时间里,先后受贿10次,受贿金额共计180万元,全部来自商人冯某一个人;有的大力压缩“朋友圈”,只和信得过的商人进行权钱交易。在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的1132万元中,有1065万元来自于徐东明、朱天晓、朱兴良3名商人,占到受贿总额的94%,且行贿时间长达20多年……如此花样百出、层出不穷的贪腐“原则”,看似“滴水不漏”“天衣无缝”,其实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到头来只会“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贪官企图用贪腐“原则”换来“平安”,只会掉入腐败泥沼无法自拔;企图用贪腐“原则”谋求“出路”,只会一步一步地走上不归路。事实反复证明,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贪腐“原则”在党纪国法面前根本就不堪一击。

贪廉一念间,荣辱两重天。党员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供稿:都昌县纪委监委   叶程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