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烟票”不当“钞票”
来源:       时间: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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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义乌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多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烟票”案件。据悉,一张小小的“烟票”,在义乌市却能轻易换到几千甚至十几万元的现金,成为行贿受贿的最佳“中介物”“遮羞布”。(10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烟票成了行贿受贿遮羞布》)

在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大背景下,不能直接收钞票成为领导干部的共识。然而“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变异性,在“有心人”的操作下,披着礼尚往来“人情外衣“烟票”闪亮登场。面对能轻易换到几千甚至十几万元现金“烟票”,少数心存侥幸的党员领导干部在诱惑下败下阵来,逐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梳理这些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例我们就能发现,他们都知道收钱违纪违法,认为只要自己不直接收受现金,而是收受“烟票”等有价证券就不要紧,其实这不过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罢了,最终只会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如,浙江恒风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吴仕宝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烟票”、购物卡等礼品礼金,其中“烟票”价值人民币52万余元。吴仕宝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吴仕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4月,吴仕宝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别把“烟票”不当“钞票”。虽然名字变了,但权钱交易的本质没有变,行贿受贿的本质也没有变。党员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吃别人的嘴软,拿别人的手短。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既然收了别人的“烟票”,就免不了为别人“办事”,这一张张“烟票”到最后都会成为法院的“传票”。唯有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时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才能抵得住“烟票”的诱惑和考验,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方能行稳致远。(沈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