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退”促“三转”
来源:       时间: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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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县纪委采取“三退”措施,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责主业,抓实执纪、监督、问责。

一是退出100个协调议事机构。全面梳理原参与的113个协调议事机构,坚持五个原则保留13个,即:保留中央及省市明确要求予以保留的,保留中央及省市纪委在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时保留了的,保留已形成品牌特色的,保留确需纪委牵头主抓的,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能直接密切相关的,新增1个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仅剩14个。

二是5项工作退还主责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将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务专网、网上审批、政府绩效等5项工作,移交至政府办、发改委、工信委、编办、人社局5个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县纪委不再直接参与组织、现场监督和介入设置审批、核准、备案等具体工作。

三是清退155个不相关的工作文件。围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内部监管等方面,全面清理不再直接参与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155个,其中废止57个、宣布失效98个,将修订、完善的制度装订成册,同时,大力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据悉,县规定乡镇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工作,腾出时间集中抓主业。对退出、交还的工作不是不管不问,而是通过廉政责任考核、受理投诉、严查重处等办法,转变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出台《都昌县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守底线,带头执行“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对违反禁令、突破底线者从严从重处理,严防“灯下黑”。 (县纪委 余剑帆 朱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