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约谈”促工作落实
来源:       时间:2016-01-01
一键分享:

县纪委根据“三转”要求,退出52个议事协调机构,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等5项工作移交至各主责部门,腾出精力抓主业。对不再参与具体事务和统筹协调的工作,县纪委放手不撒手,创新采用“三重”措施进行再检查、再监督,及时约谈存在问题的单位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检查无盲区、监督不缺位。 

一是重立规。根据各主责部门的情况反馈,针对工作中出现的干部“庸、懒、散”等不良现象,出台《都昌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实施办法》、《都昌县加强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问责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规范干部行为的约束机制。 

二是重再查。成立由纪工委、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长抽调的骨干力量组成的6个常态巡查队,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座谈走访、明察暗访、问卷调查、调阅资料、征询意见、受理投诉等方式,一周一次全方位、广渠道、多层次的工作巡查,“三不放过”抓要害、找疑点,即:有群众举报电话不查准的不放过,有蛛丝马迹未查实的不放过,有怀疑对象身份没核实的不放过;不放过行政审批中的任何一片灰色地带,不容忍任何一种为官不为、乱为现象,重在抓要害找疑点。 

三是重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力现象,由县纪委书记、副书记牵头约谈相关乡镇或县直单位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并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约谈后整改不力的,采取函询、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照两个《问责办法》,对不正确履职、监管不力、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等错误行为实行问责,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综合发挥党内监督优势,对不讲规矩、不守纪律的行为一律从快从严查处,追究党政纪责任,2014年对22名履职履责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追究。(县纪委 余剑帆 朱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