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个结合 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       时间: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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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最关键的是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最难的是对第一责任人的考核问责。今年以来,我县牢牢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坚持三个结合,不断探索明责、定责、督责、考责、定责、究责举措。

坚持明责与定责相结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一把手工程来抓。制定出台了《都昌县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都昌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和责任内容、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措施。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先后5次听取县纪委专题工作汇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县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批示5项,督办案件3件,参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4次。出台《都昌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将责任细化分解到牵头部门、责任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年初,县纪委召开纪委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纪委全会上,由县委对153个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及时下发责任清单,县委书记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将党风廉政建设每一项任务细化到主要工作、考核目标、责任追究等,将压力传导至基层神经末梢

坚持督责与考责相结合。县纪委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实施细则》中的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提升,并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及时根据廉政情况进行约谈。加大了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向社会聘请了100名干部作风监督员,成立了两支16人组成的专业明察暗访组,进行常年暗访,实行体制内外同步监督。今年1-6月,先后开展明察暗访50余次,对31个单位48名干部进行了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建立《都昌县科级党政正职向县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实施办法》,完善年报制度。今年2月,首次在县纪委全会上组织7个乡镇和18个部门共计25个单位的党政正职向县纪委全会述职述廉,由县纪委委员、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室主任进行现场测评,当场亮分,测评结果向县委常委会报告,与干部人事调整挂钩。由县委牵头,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政法等部门参与,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依据。今年元月,县委对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35位同志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准,将责任考核结果与人事调整作为重要依据。

坚持听责与究责相结合。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机制,注重社会评价结果运用。对2013年征求的12个方面的问题和9条意见建议,研究整改落实措施,落实部门单位责任,限期整改落实到位。结合群众路教育实践活动,对群众反映的涉及民生的121个整改问题进行了第一批交办,建立了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处理。建立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今年以来,有2个单位的一把手受到问责处理。(县纪委 冯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