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纪委监督责任重在四个着力
来源:       时间: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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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新形势下,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既是重大的政治责任,也是重要的法定职责,必须遵循法治原则,体现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巩固和发展作风建设新常态,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是一项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成在重视,重在落实,贵在坚持。实质上,就是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问题。

出台配套制度,设置执行标准。按照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追究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比较宽泛、比较原则、甚至脱离实际、难于操作的制度,确保管用可行,解决问而不责、责之无据,查而不处、处之不一的问题,使任何人都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体现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

实行常态化督查,强化自律意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业监督队伍和“百名”干部作风监督员的作用,实行体制内外同步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既要盯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老问题,又要警惕防止新动向、新变种,也就是所谓“为官不为”现象,盯紧盯牢,形成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机制。

严肃查处典型,打消侥幸心理。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人和事,铁面执纪,毫不手软,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等制度,对工作不力,导致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和单位,从严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顺应依法反腐新态势,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

落实依法治国、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切实强化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方式,有力有效地反对腐败。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紧紧盯住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国资监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惠民资金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不收敛、不收手、不收心的人和事,必须利剑出鞘,重拳出击,毫不手软,绝不姑息,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持实体正义和程序合法的统一,依纪依法调查取证和组织协调办案,把严格执行程序贯穿于执纪办案全过程,使初步核实、证据收集、移交线索、案件审理等各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继续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司法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一体化融合反腐败工作机制。

强化教育、制度、监督的新措施,抓好预防腐败工作

在强化“不敢”氛围的同时,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各项工作,增强防治腐败的综合效应,逐步实现“不能”,最终使之“不想”。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依托政府网站、纪委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及时通报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曝光有关重大典型案件;利用县委党校、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平台,开展党纪法规教育,加强警示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建设,让崇德重礼与遵纪守法相辅而成,教育、感染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针对腐败现象多发领域和环节,抓紧编织科学严密的制度“笼子”,严格执行、严格监督、严格问责,给“笼子”通上高压电,让制度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硬杠杠。

加强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监督检查。当前,重点加强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

加强责任制检查考核,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职不履、有责不尽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新要求,深入推进“三转”工作

“三转“是一项长期工作,必须在抓巩固、抓深化上下功夫。

巩固,主要是防范和警惕三种现象:一是警惕基层党委、政府不希望转、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不愿转的现象,坚决防止“转不到位”的问题;二是警惕工作思路不宽、无从着力、等待观望现象,坚决防止“动力不足”的问题;三是警惕执纪监督问责能力和水平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现象,坚决防止“为官不为”的问题。

深化,就是要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和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问题,研究破解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深层次问题,积极探索发挥各级纪委委员作用的有效途径。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教育、管理和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着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着力提高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坚决防止“灯下黑”。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宋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