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都昌县纪委 关于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 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时间:201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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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党组织:

今年以来,都昌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省纪委十三届五次、市纪委十届五次、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都昌县中馆镇人大主席张新定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2012年至2014年,在中馆镇都中公路升级改造及中馆镇九景衢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工作中,张新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01554日,张新定为女儿操办婚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了本单位同事和下属单位礼金。张新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依法罢免其中馆镇人大主席职务,职级降为办事员,收缴违纪所得上缴县财政。

都昌县中馆镇信访员、维稳信息员陈喜华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4年,在中馆镇都中公路升级改造及中馆镇九景衢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工作中,陈喜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陈喜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缴县财政。

都昌县中馆镇纪委副书记汪朝茂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4年,在中馆镇都中公路升级改造及中馆镇九景衢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工作中,汪朝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汪朝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职级降为办事员,收缴违纪所得上缴县财政。

都昌县中馆镇国土所所长向维舜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4年,在中馆镇都中公路升级改造及中馆镇九景衢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工作中,向维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向维舜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销其中馆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职务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缴县财政。

都昌县中馆镇银宝村支部书记段兴涛违纪问题。2014年下半年,段兴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以村委会名义获得九景衢铁路JQJXZQ-2项目部弃土堆放租赁协议,同其朋友合伙经营,从中获取利益;段兴涛违反财经纪律,在中馆镇九景衢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工作中,虚报征地面积为村委会套取征地补偿款。段兴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上缴县财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基层党风廉政状况明显好转,但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问题仍然突出,有的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不顾,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的虚报、骗取、挪用、侵占国家专项资金;有的无视群众利益,消极懈怠,不作为、乱作为;有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小官大贪,影响恶劣。通报5起典型案例目的是要求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加强党纪条规学习,做到知纪守纪。把纪律挺在前面,关键是把党纪条规的学习教育挺在前面,使广大党员干部知纪明记、遵纪守纪。当前,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一《准则》、一《条例》的学习贯彻,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加强党员干部党纪条规的学习宣传。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督促检查,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各级党员干部要用心学习,对照言行,反躬自省,纠偏改错。

二要落实“两个”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里、记在心上、扛在肩上。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汇报。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干部经常性的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于亮剑。

三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涉及到谁,只要失职失责都要追究,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全县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快查严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中共都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