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 参加第十轮巡察反馈会
来源:       时间: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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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至15日,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叶长青,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余华林,以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分别带队,向24个乡镇党委反馈第十轮巡察情况,传达县委书记专题会会议精神,代表县委提出明确整改要求。21位挂点县领导分别参加挂点乡镇反馈会议,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压实整改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细。

(以上图片为选登)

县委巡察组在反馈时,肯定了被巡察党组织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同时也严肃指出了巡察发现的倾向性问题。有的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在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人居环境整治、农民建房管控、禁捕退捕、村级农家书屋管理、殡葬改革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有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民主集中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干部日常管理偏松偏软;有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单一,发展后劲不足;有的落实惠民政策有偏差;有的村(社区)“三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担当尽责、为民服务不到位;有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有的财务管理不严格,存在廉洁风险;有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有的村(社区)“两委”班子不健全、年龄结构不合理,“老化”现象比较突出,等等。

县委强调,各乡镇党委和被巡察村(社区)党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高度负责尽责、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巡察反馈意见真正落实落地,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各乡镇党委书记和被巡察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是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事项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和驻村安排,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形成整改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特别是乡镇纪委要全程跟踪督促被巡察村(社区)党支部整改工作,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敷衍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各挂点县领导要及时听取各乡镇党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委要求,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干部作风大转变,通过巡察整改,整出新气象、整出新面貌、整出新活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真变化,得到真实惠。推动干部纪律严起来,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让广大党员干部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成为一种习惯。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人居环境整治、殡葬改革、禁捕退捕、农民建房管控、灾后重建、征地拆迁、村级换届、信访维稳、常态化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找差距补短板,全力推进。要把巡察整改与健全完善制度、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结合起来,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乡村提供坚强保障。

本轮巡察共发现并反馈普遍性、倾向性问题248件,个性问题1553个,有关问题线索已按照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机关分流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