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两名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       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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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江小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我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江小华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江小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购物卡和高档烟酒,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安排他人支付本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放贷获取高额回报;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 向有关部门说情打招呼,违规干预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和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江小华还涉嫌其他犯罪。

 江小华身为党员干部,忘却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人民立场,热衷追求低级趣味,甘于被“围猎”,循私废公。身为人民检察官,对法律没有丝毫敬畏之心,知法、懂法、执法,却不守法,大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靠案吃案。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都昌县委批准,都昌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江小华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江小华简历

 江小华,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江西都昌人,在职本科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8月至1999年6月,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1999年6月至2001年2月,任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001年2月至2004年3月,任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法纪科副科长;

 2004年3月至2007年2月,任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科长;

 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任都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渎职侵权检察科科长;

 2009年4月至2013年4月,任都昌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组长;

 2013年4月至2017年5月,任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7年5月至2017年7月,任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2017年7月至2019年6月,任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正科级检察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2019年6月至2021年9月,任都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洪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我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洪平因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江洪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共同受贿犯罪。

 江洪平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坍塌,利用手中权力做利益交换,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都昌县委批准,都昌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江洪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江洪平简历

 江洪平,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江西都昌人,大学文化,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7月至2006年4月,历任都昌县汪墩乡干部,南峰镇副镇长,南峰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南峰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馆镇党委副书记,都昌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2006年4月至2011年4月,任都昌县大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都昌县左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1年10月至2016年6月,任都昌县多宝乡党委书记;

 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待安排;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都昌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任都昌县房地产管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都昌县审计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2019年10月至2021年8月,任都昌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8月18日被免去都昌县审计局党组书记职务;

 2021年9月8日被免去都昌县审计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