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晓波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时间: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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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晓波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晓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廉洁纪律,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陈晓波还涉嫌其他犯罪。

陈晓波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和职业操守,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甘于被"围猎",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身为公安干警,执法犯法,与涉黑人员串通一气,为涉黑组织头目逃避查禁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充当"保护伞"。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都昌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陈晓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晓波简历

陈晓波,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江西都昌人,本科学历,200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参加工作。

1997年8月至2003年11月,任都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2003年11月至2007年2月,任都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县城中队中队长、城镇分局刑侦股股长;

2007年2月至2009年5月,任都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任都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

2010年4月至2013年4月,任都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禁毒大队大队长;

2013年4月至2017年8月,任都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正科级);

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任都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任科员;

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任都昌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