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时间: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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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我县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芗溪乡马垅村支部副书记余晖阳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问题。2016年至2021年,余晖阳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增耕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地力补贴款共计2693.6元。2023年6月,余晖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万户镇塘美村支委委员江立梅虚报套取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其他公务支出问题。2022年12月,江立梅违规套取冬春救助资金4700元,用于支付村部维修的工程款。2023年10月,江立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树乡烽火村委会原副主任李会平在临时救助资格审核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20年至2022年,李会平在烽火村负责民政工作期间,在临时救助资金审核工作中履职不力,导致1名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村民三次通过审核,共计领取救助金5500元。2023年9月,李会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既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冒领补贴、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又有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乡村振兴工作质效。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严守纪法红线,践行初心使命。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在乡村振兴中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扛起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责任,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职能职责,把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坚决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