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       时间: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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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都昌县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一、大树乡三级主任科员方永兴酒驾案

 2022年8月14日,方永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南山码头印山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7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方永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左里镇中心卫生院防保所所长曹健民酒驾案

 2022年8月8日,曹健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袁宣至多宝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曹健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蔡岭镇蔡岭社区党支部委员郑义明酒驾案

 2022年8月5日,郑义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都昌县三中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郑义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不强,在高压态势下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法,最后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代价惨重、教训深刻。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此次全县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以铁的纪律、严的作风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严肃查办典型案例,深挖背后潜藏“四风”问题,确保不回避、不遮掩、不袒护,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利用重要节点开展警示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守住“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纪法底线,摒弃侥幸心理,严格遵纪守法,为共建全县文明有序交通环境带好头、做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