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       时间: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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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佳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持续推动干部作风建设,纠治不正之风,营造安全稳定的假期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邵坤酒驾案

 2021年11月30日,邵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多宝驾校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邵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水产畜牧产业发展中心职工罗昭林酒驾案

 2021年11月7日,罗昭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东山路都中路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罗昭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苏山乡政府干部吴金成酒驾案

 2021年12月1日,吴金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苏山乡土目村委会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吴金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暴露出在新形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法纪意识不强、个人作风不正,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暴露出个别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不严,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宽松软。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法纪意识、自律意识,加强“八小时外”的自我约束。全县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同志要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风党纪“一手抓”;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工作生活“一起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引导全县政治风气由好向优转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专责,主动出击、深入一线、明察暗访,深挖酒驾醉驾等问题背后的“四风”问题,用严格监督执纪推动全县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走深走细走实。(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