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       时间:2022-04-24
一键分享: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干部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大港镇政府二级主任科员但东福酒驾案

 2021年8月19日,但东福酒后驾驶无牌三轮车在都昌县大蔡线2公里2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但东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3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鸣山乡七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长春酒驾案

 2021年8月4日,陈长春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鸣山乡七里桥路口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陈长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大树乡枫田村委会副主任李译酒驾案

 2020年9月4日,李译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都昌县东湖路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李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3起酒驾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律意识不强,自我要求不严,法律观念淡漠,侥幸思想严重等问题。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相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遏制酒后驾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公安机关将持续强化震慑警示作用,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加大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