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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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将至,为进一步纠治四风,督促全县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农业农村局新妙湖水产场原场长杨伟鸿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21年1月1日,杨伟鸿接受新妙湖水产场承包养殖户邀请参加晚宴,用餐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元由养殖户承担。2021年12月,杨伟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苏山乡原安监站站长袁建先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至7月,袁建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公款宴请亲属朋友,相关宴请费用共计人民币3673元在料渣管理站报支。2021年12月,袁建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鸣山乡石峰村原支部书记郭冬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9年,时任鸣山乡石峰村支部书记郭冬曙套取九景衢铁路征地补偿款25495元用于发放油费补贴。郭冬曙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0月郭冬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

 以上3起典型问题的严肃查处,彰显了县委、县纪委监委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坚定决心,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通报精神,自觉抵制“舌尖上的腐败”,严格遵守各项廉洁纪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持续正风肃纪。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保持纠治“四风”高压势态,进一步加大监督广度和深度,创新监督方式,整合监督力量,发挥公安、市场监督、税务、审计、群众等监督合力,对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狠抓狠打,持续释放“违纪必究,追责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