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       时间: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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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吴云酒驾案。2020年3月26日,吴云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县二中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吴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多宝乡农技综合站站长高杏生酒驾案。2020年5月20日,高杏生酒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在县东风大道福德龙路口东湖路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高杏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周溪镇柴棚村支部书记江新酒驾案。2019年10月10日,江新義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都昌-中馆5公里2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江新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酒驾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仍存在纪律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漠、侥幸思想严重等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转作风、优服务、创一流”活动,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引导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有力震慑。(党风政风监督室)